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113/05/12 | 发言时间 | 16:02:21 |
发言人 | 陈菀均 | 发言人职称 |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2-26558558 |
主旨 | 因FDA审查要求改变,本公司撤回MB107皮肤外用乳膏510(k)申请 | ||||
符合条款 | 第10款 | 事实发生日 | 113/05/11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3/05/11
2.研发新药名称或代号:MB107 3.用途:本公司开发中医材项目之一的皮肤屏障修复乳膏。 4.预计进行之所有研发阶段:取得美国FDA之510(k)实质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 5.目前进行中之研发阶段(请说明目前之研发阶段系属提出申请/通过核准/不通过核准,若未通过者,请说明公司所面临之风险及因应措施; 另请说明未来经营方向及已投入累积研发费用): (1).提出申请/通过核准/不通过核准/各期人体临床试验(含期中分析)结果/发生其他影响新药研发之重大事件:本公司应美国FDA建议, 撤回MB107皮肤外用乳膏510(k)医材申请。 (2).未通过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各期人体临床试验(含期中分析)结果未达统计上显著意义或发生其他影响新药研发之重大事件者,公司 所面临之风险及因应措施:不适用。 (3).已通过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各期人体临床试验(含期中分析)结果达统计上显著意义或发生其他影响新药研发之重大事件者,未来经营 方向:不适用。 (4).已投入之累积研发费用:考虑未来市场营销策略,不公开揭露。 6.将再进行之下一阶段研发(请说明预计完成时间及预计应负担之义务): (1).预计完成时间:依FDA要求,完成医材临床试验并获得数据后,提交510(k)申请。 (2).预计应负担之义务:不适用。 7.市场现况:略。 8.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去年度与美国FDA召开医材预申请(Pre-Submission)会议,美国FDA同意MB107皮肤外用乳膏依循医材510(k)法规途径提出注册申请, 并获得适应症免临床试验之回复。但因FDA审查要求改变,需补充提供医材临床试验数据,本公司应FDA建议先撤回申请,于今年完成临床试 验并获得数据后,重新提交510(k)申请,以利法规单位进行最终审查。MB107为本公司新开发中多项医材之一,延后申请不影响本公司业务。 (2).依据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之「上(兴)柜公司重大讯息发布应注意事项参考问答集」规范:「新药研发公司向国内外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申请进行临床试验及确知前开机关同意与否、取得新药各期人体临床试验(含期中分析)评估指标之统计结果与药证核发与否之证明时,实时发布重大讯息。」 9.新药开发时程长、投入经费高且未保证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资面临风险,投资人应审慎判断谨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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