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112/08/11 | 发言时间 | 17:14:32 |
发言人 | 陈菀均 | 发言人职称 |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2-26558558分机80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112年第一次员工认股权凭证 发行及认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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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11款 | 事实发生日 | 112/08/11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2/08/11 2.原公告申报日期:112/02/24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本公司经112/02/24董事会通过并公告之「112年第一次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 认股办法」第三条条文节录如下: 三、认股权人资格条件 (二)实际得为认股权人之员工及其得认股之数量,将参酌年资、职级、工作绩效、 过去及预期整体贡献或特殊功绩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长拟订转呈董事会核准 。惟具员工身分之董事及经理人之认购数量,应提薪资报酬委员会审核,再提 董事会同意;非经理人身分之员工先提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提董事会同意。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参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2年6月修正之「员工认股权凭证适用疑义问答」办理, 修正后第三条条文节录如下: 三、认股权人资格条件 (二)实际得为认股权人之员工及其得认股之数量,将参酌依服务年资、职级、工作 绩效考核、过去及预期整体贡献或特殊功绩及其他等因素拟定之分配标准,由 董事长拟订转呈董事会核准。惟具员工身分之董事及经理人,应提薪资报酬委 员会审核,再提董事会同意;非经理人身分之员工先提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提 董事会同意。 5.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无。 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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