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4 | 发言日期 | 111/03/15 | 发言时间 | 18:34:01 |
发言人 | 郭明良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2-26558558分机80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1年度股东常会事宜
(召开方式:视讯辅助股东会)-修订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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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17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1/03/15 | ||
说明 |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3/15 2.股东会召开日期:111/05/27 3.股东会召开地点:桃园市龙潭区悦华路100号。(悦华大酒店) 4.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视讯股东会, 请择一输入):视讯辅助股东会 5.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本公司110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审查110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本公司110年度董事酬劳及员工酬劳分配情形报告。 (4)本公司110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情形报告。 (5)本公司前各次募资案之预期效益调整情形及执行成效,及102年现金增资案 健全营运计划执行情形报告。 (6)本公司110年度董事酬金报告。 (7)修订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报告。 (8)增订本公司「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报告。 6.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承认110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承认110年度盈余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案。 (3)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案。 (4)解除本公司董事竞业禁止限制案。 (5)资本公积转增资发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无 9.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无 10.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11.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1/03/29 12.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1/05/27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为符合法令规定及实务需求,修正报告事项第(3)案为本公司110年度董事酬劳及 员工酬劳分配情形报告案及第(4)案为本公司110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情形报告 案,原报告事项第(3)案至第(6)案修正为第(5)案至第(8)案,另新增讨论事项第 (5)案资本公积转增资发行新股案。 (2)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东提案权受理期间为 111年3月18日至111年3月28日下午17:00止。 受理提案地点: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财务部。 地址:台北市南港区园区街3号14楼之1,连络电话:02-26558558分机803 (3)本次股东常会股东得采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另有关纪念品发放事宜 授权董事长处理之。 (4)召开视讯辅助股东会相关说明: (a)本公司视讯辅助股东会依公司法第172-2条第3项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 处理准则(下称股务处理准则)第二章之二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b)本次股东会视讯辅助部分,系采用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并应遵守集保公司订定之股东会视频会议作业 要点、问答集及操作说明等文件,请参阅集保公司网页(网址:https://www. 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c)股东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者,视为亲自出席。 (d)股东、征求人或受托代理人欲以视讯方式参与者,应自111年4月27日起, 至迟于股东会二日前(111/5/24前),于集保公司股东e票通平台 (网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办理注册及 登记,并于股东会当日办理报到、观看直播、文字提问及投票。 (e)已登记以视讯方式参与之股东、征求人或受托代理人,欲亲自出席实体股东会 者,应于股东会开会二日前,以与登记相同之方式撤销登记;逾期撤销者,仅 得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 (f)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后,欲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应于股东会 开会二日前,以与行使表决权相同之方式撤销前述行使表决权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销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之表决权为准。 (g)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后,未撤销其意思表示,并以视讯方式参与 股东会者,除临时动议外,不得再就原议案行使表决权或对原议案提出修正或 对原议案之修正行使表决权。 (h)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者,除股务处理准则或公司法另有规定外,不得再 出席股东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者,委托书送达公司后,股东欲以视 讯方式参与股东会,应于股东会开会二日前,以书面向本公司为撤销委托之通 知;逾期撤销委托之通知;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决权为准。 (i)倘本次股东会于主席宣布开会前或会议进行中,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视频会议 平台或以视讯方式参与发生障碍,且扣除以视讯方式出席股东会之出席股数后 ,出席股份总数未达股东会决议之法定定额,致使会议无法续行时,本公司订 于111年5月31日09时00分于(桃园市龙潭区悦华路100号(悦华大酒店))延期或 续行集会,列载于原定股东会停止过户之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不 再重新寄发开会通知。 (j)若发生前项股东会须延期或续行集会情事,本公司将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发布 重大讯息。 (k)其余未尽事宜,请参照股务处理准则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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