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設置情形

115年5月11日董事會任命林潔珍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林潔珍協理擔任公開發行公司稽核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符合「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適任條件。

【職權範圍

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114年業務執行情形

一、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進修事宜:

1.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不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編制重要財務及業務資料,並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

3.定期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會議,以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現況。

4.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安排董事訓練課程。

 

二、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1.負責覆核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2.負責擬訂董事會議程,於會議七日前通知董事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3.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時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4.依照法令修訂公司治理相關辦法,並依辦法規定於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提報執行情形。

 

三、「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處理作業程序」落實情形:

依據「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處理作業程序」,本公司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同時規範財務部於年初預定並通知董事該年度董事會日期、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規範。財務部已於114年1月13日以電郵方式通知董事114 年全年度預定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財務報告之董事會日期及封閉期間,並每季度再次電郵提醒董事,避免董事誤觸規範。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115年5月11日新任之公司治理主管林潔珍協理,後續將依據「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於就任一年內完成十八小時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