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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8-11

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8/11 發言時間 17:14:32
發言人  陳菀均 發言人職稱  研發中心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558分機80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2/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2/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經112/02/24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
       。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再提
       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審核,再提董事會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6月修正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辦理,
修正後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
       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應提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核,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審核,再提
       董事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