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公司永續發展及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於111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該委員會從公司整體角度,督導下列事項之執行情況:落實公司治理、推動環境保護、維護社會公益、加強企業永續發展之資訊揭露。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
永續發展委員會應注意善良管理,以可行性及降低風險為優先考量,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案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督導永續發展,包含公司治理、永續環境、社會共融等相關事項及執行成效。
二、審議本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實務守則、策略方向及年度計畫之制定與修訂。
三、督導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事項。
四、督導所轄之永續發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負責永續發展相關事項的規劃與執行,由總經理擔任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定期向委員會報告永續發展執行成果。
委員簡歷及112年度委員會運作情形
第一屆委員於111年11月10日由董事會委任,由三名委員組成,包含獨立董事梁啓銘先生、獨立董事賴源河先生以及顧問林潔珍女士。三名委員具備符合該委員會所需之永續發展經驗及專長,包括組織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公司治理、法學及法務專業等,並於111年11月10日召開會議,推選梁啓銘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截至112年11月10日,永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3次會議,於會議中討論本公司「112年永續發展推動計畫」、「112年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報告」以及「113年永續發展推動計畫」,督導公司在公司治理、環境永續、社會共融等相關事項及執行成效。